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新疆提高了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95%。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提高了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了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了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保未按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比例等。
提高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方面,在职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90%调整为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调整为85%。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仅提高报销比例这一项,每年可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4600万元。
此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下调5个百分点,由10%、15%、20%分别调至为5%、10%、15%,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简单来说,就是参保患者在使用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过程中,自己先行支付的部分减少,进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额度增加,这样就会提高参保人员实际保障水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牟新伟说。
在保障职工就医需求基础上,新疆还引导合理有序开展异地就医,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疆外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由过去不予报销改为较自治区同级医疗机构降低15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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