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14日发表的《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指出,在保障社会权利方面,新疆建立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有效,少数民族生育权得到有力保障。
白皮书指出,新疆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1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均达100%。
截至2020年,新疆有586.5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26.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316.7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302.2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4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有29.3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66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新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平均不低于500元/人·月,农村居民不低于4100元/人·年,分别比2010年增长184%和396%。
2020年,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2005年的4.6倍;累计安排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28亿元,惠及195.3万人次;向因病、因灾、因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体安排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1.13亿元,惠及385.34万人次。
新疆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远程医疗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4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自2016年起,累计投入体检资金81.8亿元,全疆城乡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实行农村户籍人员在各地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和“一站式”结算。2019年,新疆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0岁提高到74.7岁。
白皮书指出,新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生育权。1992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明确规定,汉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2个子女;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3个子女;人口较少民族不实行计划生育。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生育意愿趋同,2017年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民族实施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调整情况,新疆还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白皮书指出,新疆始终把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科学救治感染患者。开展全民免费核酸检测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同时,加强对各族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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