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张《离婚证明书》,以后办事就方便多了,不用担心被别人看到隐私信息。法院的举措非常人性化,很暖心。”5月10日,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哈密市民刘玲琳(化名)领到法院发出的首张《离婚证明书》后说道。
离婚证明书封面。记者杨舒涵 摄
记者看到,《离婚证明书》是一张对折的小册子,里面记载着案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离婚证明书中的内容。记者杨舒涵 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发放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作出判决并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里面会涉及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信息。当事人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等需提供法律文书时,会感觉不方便,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
据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干警施彩霞介绍,这张证明书具有与生效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同等的证明离婚的效力,等同于民政部门的离婚证。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将离婚证明书交到当事人手中。通讯员施彩霞 摄
施彩霞介绍,《离婚证明书》是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且裁判文书已经生效才能向当事人发放。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前,法院相关业务部门需主动告知双方当事人该规定,明确该证明书与相应离婚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待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案件承办法官将联系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证明书》。当事人获得《离婚证明书》后,可以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不动产权登记等事务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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