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自治区简化用电报装审批流程推进用电报装便利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让广大电力用户充分享受高效快捷的电力接入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电力获得感、满意度。
《方案》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用电报装涉及的电力接入工程(不包含高压高危、高压双电源、高压专线等重要用户),以及因电力用户接入需新(扩)建的公共电网工程。低压、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间将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产+用电”联合过户。
《方案》明确了接入工程审批事项清单,免予审批部分接入工程相关许可,允许符合条件的接入工程实行审批承诺备案制。其中,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工程(含用户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新建、扩建工程)、申请长度在500米(含)以内的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对涉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或永久占用林地和草原的除外),免予办理清单内审批事项。用电容量2000千伏安以下且开挖长度在500米至1000米(含)的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对涉及临时使用或永久占用林地和草原的除外),实行审批承诺备案制。
《方案》对确需实施的接入工程审批,着力推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供电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或登录各地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发起申请,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现场联合勘查。供电企业根据勘查意见提交审批要件材料,有关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工程,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申请人1个工作日内领取审批许可。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支持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用电报装信息,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责任编辑:小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