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新疆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全面建立,所有农村公路都要有人“照看”。
《实施方案》提出,新疆将全面推行以县(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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