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年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 >

新疆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最高罚1万元 两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开出罚单

时间:2021-08-03 17:12来源:天山网 作者:超雄 点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楼道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阿克苏市、克拉玛依市消防部门依据该新规,已深入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开出罚单。 新规明确,在高层民用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楼道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阿克苏市、克拉玛依市消防部门依据该新规,已深入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开出罚单。

  新规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月1日,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执法人员检查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情况。通讯员陈露露提供。

  8月1日上午,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执法人员排查过程中,对一位业主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500元。“这位业主存在多次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我们多次劝阻无果。”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李贞雨说,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或在楼道里充电,一旦发生火灾,阻挡建筑物的出口不利于人员疏散。

  8月1日,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对多次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进行处罚。通讯员  张勇提供。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业主李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以后再也不会在楼道里停放电动自行车。

  同日,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多部门深入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整改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23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17辆,处罚拒不改正的当事人1名。

  “新规实施,以后我们劝导居民不要乱停电动自行车就有依据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吉祥苑社区工作人员金玉说。

  8月1日,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住建、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深入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联合检查。通讯员 赵增辉提供

  那么,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近日,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对当地39家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车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并与10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协商在电梯安装电动车识别阻车系统,一方面阻止电动车进电梯,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在小区地面增设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满足电动车主的正常需求。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发布者资料
超雄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21-09-30 09:09
推荐内容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