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新疆将进一步加强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通过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监测力度,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
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重在监测,要在帮扶,首先是要提升返贫致贫的发现能力。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牟新伟介绍,新疆将通过开展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动态监测,将监测发现疑似中断参保或疑似未参保的新认定人员推送给各地医疗保障局,各地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及时核查、组织参保缴费,推进医疗救助对象全面覆盖,确保应保尽保。
同时,医保部门也将与民政部门充分对接,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资助、住院医疗费用直接救助等保障政策。
牟新伟说,城镇困难群众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且财产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症患者等困难群众可依照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新疆还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救助落实监测,按月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住院就医医疗救助费用未进行“一单”结算人员,按规定落实医疗费用救助;对城镇居民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进行监测,启动预警,根据困难情况,开展后续帮扶。
此外,在做好重特大疾病专项救治医疗费用保障基础上,新疆还将进一步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救助管理由按病种为主向按病种、按费用并重转变,对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救助对象,可按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确定救助比例、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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