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消费者24小时用药需求,大力发展药品零售新业态,乌鲁木齐市正在加快自动售药机落地。记者6月24日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开始接受药品零售企业提交关于设置自动售药机的申请。
《乌鲁木齐市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6月10日印发试行,其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规定设置自动售药机,开展乙类非处方药销售。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郭胜利说:“在乌市推行自动售药机,旨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进一步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给公众提供更加实惠、便捷的购药环境。”
作为一种新型药品经营模式,24小时自动售药机在审批方面,需具备药品零售资格。《规定》确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方可申请开展。点位布局应突出便民和覆盖面更广两大特点。《规定》明确自动售药机可以不仅仅依托药企自身实体药店在门店所在地设置,还可以在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客运站、社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
购药要方便,用药安全更需要重视。《规定》确定,自动售药机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能销售处方药品、甲类非处方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有专门管理要求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疫情防控等需要管控的药品。同时,自动售药机应具备可查询在售药品说明书功能,零售企业还应通过互联网或者服务电话向消费者提供24小时用药咨询服务。按照《规定》,自动售药机的药品由药品零售企业统一采购配送,在消费者购药后,可打印销售凭证。
医药零售行业早在2002年就尝试推行自动售药机。随着智能化不断发展,自动售药机陆续出现在我国上海、广州、西安等地,除了医药企业,电商平台和药品新零售平台都推出过自动售药机。
乌鲁木齐市目前有2423家药品经营单位。“《规定》的出台给自动售药机合法‘身份证’,我们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在兼顾购药需求和质量安全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自动售药机。今后,也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购药便利。”郭胜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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