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铺开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今年,新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铺开,旨在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此次普查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5大灾种的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建立新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国家统一开发的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编制自治区、市县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普查范围包括自治区本级、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具体按照“在地统计、逐级上报”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同时,地(州、市)、县(市、区)在按照自治区级普查方案完成相关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按照普查工作进度,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1年—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2021年底前要完成除3个试点县市外剩余93个县市的调查主体工作);2022年完成评估与区划工作,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自去年新疆普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普查办公室、应急管理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普查主要成员单位扎实推进普查试点工作。目前,除林草外业调查因气候原因正在抓紧进行之外,全区3个试点县市(库车市、巴楚县、乌鲁木齐县)数据调查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县域普查全面铺开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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