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新疆印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
《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积极推进并取得初步进展,服务内容、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促进物业服务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意见》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部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照料看护等定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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