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8日召开的新疆医疗保障支付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乌鲁木齐市作为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9月起,将在6家医院开展实际付费,今后患者住院将实现“同城同病同治同价”。
这6家医院为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是根据患者年龄、性别、手术项目、并发症、住院时间、诊断内容、治疗结果等因素,将疾病分为若干诊断组(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础分组为618组,我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分组为716组),医保部门与医院协商确定各诊断组付费标准,医保部门根据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孙予杰介绍,这716个病组覆盖了目前乌鲁木齐市各种住院情况,比如临床性质相似、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等,但对精神类、康复类和护理类等住院时间较长病例不宜纳入。
“DRG付费以病组为结算单位,从开始到治疗结束,大概花多少钱,会有较为科学的计算机制,将倒逼医院规范合理用药、缩减住院天数等,从而让患者以合理价格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孙予杰说,对患者来说,最直观的好处就是住院不用每天查清单,看一次病,医保付多少,个人付多少,标准明确。
孙予杰解释,比如患者进入阑尾炎病组,该病组医保支付5000元,个人承担1500元,那么患者在所有同级DRG付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承担的费用都是1500元,不会像以前在同级不同医院出现负担费用不同。也就是说,按照DRG付费,以后患者在住院时是“同城同病同治同价”,这将逐步规范住院医疗费用趋于合理,进一步减轻住院患者经济负担。同时,DRG付费下可促进分级诊疗,合理促进常见病、轻症患者有效流向二级或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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