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新疆印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积极推进并取得初步进展,服务内容、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促进物业服务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意见》指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例如,新建居住小区应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养老设施使用效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按照《意见》,新疆将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内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部门,专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定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
同时,新疆还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护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开办小区老年餐桌,提供送餐上门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健全社区动员和参与机制,开展社区居民结对帮扶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意见》强调,乌鲁木齐市等设市城市要先行先试,其他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开展。要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内容,实现企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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