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疆产教融合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11家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教融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新疆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试点对象、试点任务、试点支持政策、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提出从2021年起,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设培育3—5个国家及自治区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培育30家以上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若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通过探索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深化,推动自治区产教融合更加深入,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进一步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2019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下,新疆启动了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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