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0—2021年采暖季清洁取暖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1年3月底,清洁取暖面积达到6.55亿平方米,占总采暖面积的80.23%,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取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出台专项政策文件、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示范项目带动、加强清洁取暖保供设施能力建设等措施,推动新疆2020—2021年采暖季清洁取暖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新疆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力度,科学统筹规划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稳步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清洁取暖政策支持保障,推动新疆清洁取暖率稳步增长,确保各族群众安全绿色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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