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都要靠执行工作来保障。但执行并非冰冷的、机械的。2020年以来,疏勒县人民法院以推进执行工作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为抓手,探索创建了基层法院与乡镇协同执行的新模式,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题,实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
形成乡镇协同执行合力
“感谢党的好干部,通过法律途径,帮我们追回了多年被敲诈勒索的钱。”4月28日,疏勒县疏勒镇坎土曼艾日克村村民图某感激地说。
图某要感谢的人既有乡村干部,也有县上的司法系统干部,正是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让事情有了圆满结果。
这一合力的形成,源于疏勒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乡镇协同执行试点工作。
疏勒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喜玉告诉记者,乡村干部熟悉基层情况,查人找物有优势,通过具体案件能够了解和掌握群众中发生矛盾纠纷的根源,进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我们每月上旬、中旬向各乡镇推送执行案件台账,由各乡镇指定专人带案进村入户,推动执行工作与村级工作深度融合。”张喜玉说。
据了解,2020年,该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将执行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着力打造县委统筹、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导、乡镇协同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将解决执行难与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融会贯通,从源头保证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够及时兑现,使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张喜玉说,今年,疏勒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建立的乡镇协同执行工作基础上,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推行“乡镇推举、法院认证、政策扶持”三结合的方式,着力推动“无讼”乡村社区建设。
善意执行彰显法律温度
“您好,您与其他单位因租赁纠纷已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第二笔款项还有几天就到还款时间了,我想了解一下您款项的筹备情况。”4月16日,疏勒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骆志强根据建立的终结执行案件管理台账,拿起电话开始了日常督促。
张喜玉说,疏勒县以农业为主,农民收入存在季节性、周期性的特点。为做到既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法院判决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又能够兑现,疏勒县人民法院创新做法,建立终结案件管理机制,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延伸至结案后,善意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
“我们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终结的案件,采取发放《善意督促履行债务通知书》等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跟踪回访,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源头上减少了恢复执行案件的数量。”张喜玉说。
提升效能节约司法成本
2019年,疏勒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总计553件,2020年1498件。“虽然案件数量增加了近2倍,在执行干警未增加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协同执行,执行完毕率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提升了12.3%。”张喜玉说。
不仅如此,结案平均用时也大大缩减。2019年结案平均用时每件93.51天,2020年结案平均用时每件57.42天,到2021年第一季度,这一数据降到了12.54天,执行效能显著提升。
效能的提升带来的是司法资源、司法成本的节约。张喜玉说:“以前我们执行一个案件要跑好几趟,乡镇协同执行以来,我们最多去2次,1次推送台账、1次收取执行款。有些乡镇利用到县城开会的机会直接把执行款给我们送过来的,我们只需去1次,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时间省下来了,执行干警将更多精力放在了涉企业、县域内自然人或涉及外地的执行案件上,司法资源得到了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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