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公布的新疆经济“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明显快于全区同期经济增速。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消费的扩张与升级,是引领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新疆持续挖掘消费潜力,消费市场保持稳健发展势头,2016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000亿元关口;“十三五”期间,全区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在3000亿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中,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占比明显低于城镇。这一现象在新疆同样表现明显。这是长期以来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外在表现,也说明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农村地区蕴藏着发展潜力和增长空间巨大的消费市场。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要“全面促进农村消费”。这为我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以及激活农村消费市场指明了方向,对于我区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乡村协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
从扩大内需的角度看,2020年我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4%,农村人口比重仍然比较大。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可以发挥农村地区人口规模巨大所蕴藏的市场优势,并带动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消费投入的增加。这有利于帮助企业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推动我区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从农村发展的角度看,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区人民群众收入稳步增长,消费需求、消费能力、消费意愿明显提升。促进优质商品和服务进村入户,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要素流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在新征程、新起点上,我们决不能把促进农村消费狭隘理解为让农民“买买买”。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影响消费的关键变量,科学谋划,既要深挖消费潜力,释放消费活力,增强消费信心,持续扩大农村消费市场规模,也要为农村消费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在影响消费的诸多变量中,收入无疑是最重要的变量。今年上半年,我区居民收入继续保持恢复性增长,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2.6%。未来,仍要继续立足于农村实际,充分发挥农村资源优势,稳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农民增收渠道,构建更加完善、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让广大农民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关键支撑。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还必须着力增加符合农村消费市场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引导有能力、有条件的生产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营销网络,主动研发、生产、销售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服务,推动农村地区旅游消费、文化消费、体育消费、健康消费等发展,满足农村消费升级需求。
还要看到,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少农村地区的物流体系不够完善,消费场所建设相对滞后,消费升级的承载能力有限。因此,必须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实现物畅其流,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也是促进农村消费的重要目标。在工作中也应着力采取有效举措,注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城市消费者到农村去消费,促进农村消费经济发展,实现消费提质扩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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