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疆将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根据入库条件的不同,设置为A、B、C三个池,并根据企业满足入库条件变化情况,对已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这是8月9日印发的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为进一步有效推动企业通过上市或挂牌进行融资,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8年下发的《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除明确企业申报进入资源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参照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者挂牌要求,分别制定了进入A、B、C池的差异化条件。
同时,此次修订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企业上市或挂牌的现行有效基础条件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相关产业政策在入库办法中作为附件进行公布。
对于入库企业,自治区金融局将根据已入库企业的需要,提供上市或挂牌的综合支持和服务。进入资源库A池的企业纳入自治区年度拟上市企业名单给予重点支持,进入资源库A、B池的企业纳入各地(州、市)年度拟上市企业名单给予支持。
入库企业在辅导和申请上市过程中,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分阶段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为提升资源有效配置,更好地服务入库企业,提高资源库企业整体质量,自治区金融局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动态调整或淘汰机制。被剔除出库的企业24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不得申请上市引导相关政策补助。因发生非法集资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剔除出库的,当年已获得的上市引导资金补助应全额退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