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税务局和兵团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的《关于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通告》(简称《通告》)已实施。
《通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优惠10%。
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二是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
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录,重点支持新疆的56项产业,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本)》新增鼓励类产业33项,调整优化12项,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之广,居西部12个省区市之首。
调整后的目录,充分体现了新疆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全面涵盖了新疆重点发展的石油石化、电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等“十大产业”,对新疆推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同时,对于促进各地(州、市)招商引资,吸引更多援疆省市企业和社会资本来疆投资兴业,以及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了新契机、注入了新动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录,重点支持新疆的56项产业,全面涵盖了新疆重点发展的石油石化、电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等“十大产业”。
其中,新增“在边境县市进行边境贸易进出口产品加工”;原目录“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中增加“仓储、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内容;原目录“公路旅客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扩增为“公路、铁路货物运输及多式联运”;新增“服务外包”等内容。新增和扩增的条目及内容有利于推进边境贸易发展,把新疆自身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发挥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优势。
新增“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建设及运营;网络技术;互联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及运营”等内容。新增条目进一步加大科技产业支持力度,促进新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新增“纺织服装产业,可带动群众就业的假发、梭织、针织、服装、家纺、毛巾、手套、织袜、制鞋、手工地毯、机织地毯以及刺绣产品的设计与生产”“农林产品产地贮存、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和运营”;调整原目录中“棉花、小麦、豆类、番茄、辣椒、甜菜、红枣等农作物种植、采收机械化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范围,增加了“玉米、大麦、啤酒花”几类内容。新增及调整的条目为持续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范围提供了重要保障。
新增“节水型渔业养殖及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生态养殖模式示范与应用”“冷水鱼养殖开发与应用”“现代马文化产业”等内容。新增及调整条目为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优势产业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谋求领域持久的特色竞争优势,把握关键、突出重点。
新增“轴承、齿轮等通用基础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建材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内容。新增条目增强了新疆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并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了区域产业链布局,有效结合新疆资源优势提高配置效率、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新增“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开发与生产”等内容。新增及调整条目将有力推进新疆建设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基地,以及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加大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深加工力度,延长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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