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治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并发布。2021年,自治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5%,增长上线为6.5%,增长下线为1.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符合“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前提下,可参照上线(预警线),合理安排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程强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它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对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具有指导意义,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发布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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