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2月20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对新疆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新疆中小学原则上在2月22日至3月5日之间,按照先毕业年级再其他年级,先高年级后低年级的顺序分批错峰开学;幼儿园原则上在3月5日后,按照先农村后城市的顺序,陆续分批错峰开园;高校开学时间避开春运高峰,原则上在3月12日后,避免同时间集中开学,各高校结合实际可在开学返校前开展线上教学。新疆学校具体开学时间由各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全面梳理总结2020年春、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经验,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有关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安全”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持续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细化方案、完善预案,确保防疫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防疫物资到位、防疫制度到位和措施落实到位,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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