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长寿之乡”广西河池市巴马县巴马镇巴马村前进街二队(现在改名为新建街城中社区),田广东是一位德高望重、为人正派、积德行善、乐于助人、与人友善的大好人,从来没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他先后被群众推选担任生产队长、村团支书、民兵营长、镇企业厂长、巴马县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以及中共城东社区支部委员会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厂长”、“十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但是,自从田广东45年前好心收留一个侄女和在帮助侄女婿后,他的厄运纷至沓来,自己的家和土地却被侄女婿一家侵占、自己流离失所,还被侄女婿诬告陷害。离奇地遭遇了现代版“农夫和蛇”的故事。
好心收留侄女一家 自己家被莫名侵占
1976 年,田广东可怜家住湖北省石首市团山公社跃进大队的大哥田治安一家生活困窘,出于善心收留大哥六女之一的田道珊并过继为养女,将田道珊带回巴马县其家中细心养育、精心栽培。1985 年,巴马县巴马镇那女屯村民陈有全娶田道珊为妻。田广东看到养女田道珊婚后在城镇居无定所,陈有全的老家又在偏远农村、交通不便,田广东就把坐落在巴马县城北路370平米的土地,暂时借给养女一家作为经营修理厂、使其家庭生活有收入来源。陈有全和田道珊还当着20多名镇干部、村干部和群众的面,亲口承诺只是借养父这块土地、临时搭棚使用,该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养父田广东。
2004年 7 月,当田广东欲将该土地分别建设五间房间、分给自己儿女和养女田道珊陈有全一家居住时,陈有全突然拿出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公然侵占原本属于田广东的土地。不久,田广东在家里召开包括陈有全、田道珊以及陈有全父母兄弟18 人参加的家族会议,在会上,陈有全的亲生父母兄弟都反对陈有全霸占田广东的土地,陈有全当场承诺很快会将侵占妻子养父的土地、归还给养父田广东。
政府部门主持公道 撤销违规办理土地证
2004年 10 月,陈有全突然发难,将田广东告到巴马镇法院和巴马县法院,诉田广东“抢占其土地,破坏其经商”。田广东闻讯后,将巴马镇干部及村民的真实口供、书证等证据提交法院,陈有全见势不妙、当即撤诉。随后,田广东所在的村集体向巴马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陈有全通过欺骗县政府部门、违规办理的土地证。不久,巴马县政府及县国土局通过调查核实事实后,查明陈有全原来根本没有土地来源,完全是用虚假材料骗取县政府部门、违规办理土地证,就立即撤销了该违规土地证。县法制办在县国土局召开听证会,国土局领导在会上决定撤销该土地证,该地邻队和群众代表也签名证明“该土地是集体土地分给田广东家使用的,从来没有买卖送人,陈有全户口不在本村、没土地,所办土地证是违法的”。2005 年9月19日,巴马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下文,撤销了陈有全违规虚假办理的土地使用证。
陈有全利益熏心,为了欲盖弥彰,杨言要花钱找关系、走后门。 果然,在该土地证被撤销1年后的2006 年9 月8日,县法制办主任黄XX说县政府决定以"事实不充分,证据不足"为由,官方认证了这本违规虚假办理的土地证。田广东所在村集体不服,向河池市政府法制办申诉。2006年10月25日河池市政府以"陈有全向黄光杰买地"为由,判决“不予撤销陈有全的土地证”。田广东所在村集体不服,上诉至巴马县法院,黄光杰在法庭上作证言“自己并没有卖地给陈有全,河池市政府有关‘我卖地陈有全’是虚假的”。2007 年 3 月5日巴马县法院做出判决,再次撤销陈有全虚假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
土地权属一波三折,优秀书记含冤被拘
陈有全和县法制办主任黄XX不服巴马县法院判决,借用县政府之名,将田广东所在村集体起诉至河池中级法院,中院再次以“黄光杰卖地给陈有全”为由、判决陈有全虚假办理的土地证是合法的。田广东所在村集体上诉至河池市中院要求再审,中院不予受理、不给再审。田广东所在村集体上诉至广西高级法院,高院于 2008年6月12 日下文让河池中院另组织成合议庭再审。中院到巴马县召开听证会,到会干部群众都作证“该土地是村集体分给田广东家的承包地,该地从未被征买卖过,是田广东临时借给陈有全使用的。而且陈有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坐落与面积并非田广东的这块土地,属虚假违法办理的土地证”。黄光杰也再次证明“从未卖土地给陈有全”。
2008年 12 月6日,河池市中院又以"土地权属不明政府有权确权,所有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判决维持原判。田广东所在村集体不服判决,再次上诉。河池市检察院立案后责令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查办,巴马检察院调查后,于2010 年3月 10日成文建议市检察院和区检察院抗诉。河池市检察院到巴马县实地调查后也上报广西区检察院,但是广西区检察院长时间没有受理立案,最后在田广东反复追问下,才于2018年3月30日,作出“拒绝为田广东依法抗诉”。广西高级法院也裁定虚假违规办理的土地证有效,驳回田广东上诉。
可怜的田广东,这位基层优秀共产党员和党支部书记,被迫走上漫漫上访路。2018年,陈有全更是以田广东不执行中院判决为名状告田广东,将田广东羁押于巴马看守所,后又关押在罗城县看守所20个月。看到田广东被拘,陈有全立马抢占田广东土地和土地上厂房及修车设备,直至今日。
人们不禁要问,这块纠纷的土地,几次经过巴马县人民政府、县检察院检、县法院、村集体和广大村民都确认是村集体分给田广东的承包地,陈有全土地使用证是虚假、违规的。上级法院、检察院凭哪些证据判决用虚假材料违规办理的土地证是合法的?陈有全多次跟家人和朋友说他送钱送礼几十万元给有关办案件人员(有录音和证言)是否应该彻查?案件反反复复历经十多年,是否存在公职人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腐败寻租行为?基层政府及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田广东给予大力援助、提供大量的事实证据、上级检察院和法院为何总是“不予采纳”?田广东好心把自己房子土地借给陈有全居住使用,却被陈有全办理虚假土地证、霸占恩人土地,将67岁田广东赶出家门、致使老人流离失所,社会公德何在?“农夫和蛇”的故事还要上演到什么时候?
田广东本人愿意对上述事实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周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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