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兵团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兵团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6章39条,明确了政府投资概念、投向范围、遵循原则、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指出兵团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并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条件。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
《办法》强调,投资主管部门要统筹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的管理工作。项目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在政府投资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出台《兵团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政府投资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兵团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赵剑表示,《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的范围及原则、决策程序、投资计划、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对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义深远,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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